管理制度
    实验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吉林大学太阳成集团tyc234cc实验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及吉林大学实验室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吉林大学太阳成集团tyc234cc实验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吉林大学太阳成集团tyc234cc实验中心,隶属太阳成集团tyc234cc管理,下设农业工程与农业经济管理实验室、食品科学与包装工程实验室、生物工程等实验室等三个实验室。承担本科生课程实验教学工作、研究生及教师的科学研究、生产试验、技术开发等教学和科研任务。

      第二条 吉林大学太阳成集团tyc234cc实验中心,必须努力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根据需要和可能,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生产试验、技术开发工作,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三条 实验室建设,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设置资源共享为原则。要做到实验室全部工作内容协调发展,提高效益。

      第四条 实行院系两级管理制度,各实验人员、实验室和实验物品,要打破原教研室之间和实验室之间的界限,由实验中心统一管理。除导师办公室外的各室及所有学校资金购买的仪器、设备和消耗材料,在实验室使用皆按此办法管理。

      第五条 学院实验中心成立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和副主任,全面负责实验中心的工作。由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检查、监督实验教学质量、实验教学计划和改革计划的落实情况及实验中心主任的考核。

    第二章 任务

      第六条 根据学校教学计划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实验室要完善教学文件,安排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无合理原因拒绝、推委承担任务人员报学院另行安排处理。

      第七条 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积极开展实验教学改革和设计创新实验。

      第八条 完成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部分维修、计量及标定工作,维护实验室环境与安全,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实验室环境与安全处于正常状态。

      第九条 开展实验装置的研究和自制工作。

      第十条 严格执行实验室工作的各种规范和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加强对实验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第三章 建设

      第十一条 实验室的设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稳定的学科发展方向和饱满的实验教学或科研技术开发等项任务;

      (二)有符合实验技术工作要求且符合相关规定的房舍、设施及环境,要求每个学生的实验室使用面积为2平方米,实验过程一般要求两人一组;

      (三)有足够数量、配套的仪器设备;

      (四)有合格的实验室主任和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实验室的建设要按计划进行。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规划,要纳入到学院总体发展规划,要考虑环境、设施、仪器设备、人员结构、经费投入等综合配套因素。

      第十三条 实验室要加强学院间、校区间、校企间等联合,共同建设实验室。

      第十四条 仪器、设备维修学校的原则执行。每年由各实验室提前上报设备使用状况,按教学任务的承担量等,由学院实验中心统一分配学校的设备维修基金。

    第四章 体制

      第十五条 学院实验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的全面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检查督促各实验室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组织制定和实施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查仪器设备配备方案,负责分配实验室建设和仪器设备运行经费,并进行投资效益评估;

      (三)完善实验室管理制度,包括:审核评估制度,实验室工作人员的任用制度、岗位职责、管理制度;实验室在用物资的管理制度;经费使用制度等;

      (四)主管实验室仪器设备、材料等物资,按教学与科研的际情况,统一协调,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

      上述工作职责应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予以配合完成。

      第十六条 学院要设立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由主管副院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学术、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对实验室建设、高档仪器设备布局及科学管理、人员培训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决策。

      第十七条 实验技术人员是实验技术工作的实施者,是技术物资使用(或指导使用)、验收、生产工作的承担者。主要职责是:

      1、准备实验。做好实验前的仪器设备调试、低值易耗品、实验材料等技术物资准备工作;做好实验场所使用的准备工作。

      2、做好实验室的安全、清洁卫生等工作,参加实验室建设的具体工作和对学生的管理工作。

      3、掌握实验项目的实验技术、仪器设备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

      4、对实验仪器设备能够进行基本维护、保养,使实验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及时报修损坏的仪器设备。

      5、购买、验收、保管好实验仪器设备、低值易耗品、实验材料等,收集、保管好仪器使用说明书、实验场所及附属设施(水、电、气等)的技术要求、技术改造等档案。

      6、积极参加自制、设计、安装、调试实验仪器和装置工作。

    第五章 管理

      第十八条 实验室要针对高温、低温、辐射、病菌、噪声、毒性、激光、粉尘、超净等对人体有害的环境,切实加强实验室环境的监督和建设,做好劳动保护工作。

      第十九条 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实验室技术安全的法规和制度,定期检查落实情况。要把对师生安全教育工作制度化,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二十条 实验中心的物资管理要实现信息化管理,及时为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准确数据。实验中心的所有物资(包括仪器设备、实验器材、低值易耗品和材料等)均由实验中心主任指派专人分别管理,并购买一人、验收建帐一人、建卡与管理一人,作相关责任人在帐和卡上分别签字,管理人员要做到帐、卡、物一致,并实行计算机管理。实验中心的物资根据实验教学的需要,实验中心主任有权随时调配,以保证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一条 实验中心的经费管理:实验中心的实验经费由实验中心主任和院主管财务院长统一管理,并及时输入计算机建账。凡实验教学经费,一律不得挪作它用,否则按违反财务制度处理。实验教学经费购买或领用实验材料后,由各实验室主任建卡、相关责任人签字后,实验中心主任复查签字后,方可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第二十二条 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为了加强实验中心的管理,制定了以下管理制度:《太阳成集团tyc234cc实验中心仪器设备和器材管理细则》、《吉林大学太阳成集团tyc234cc实验中心开放实验室管理办法(暂行)》、《吉林大学太阳成集团tyc234cc实验中心低值易耗品、化学药品及实验原料管理制度(暂行)》和《太阳成集团tyc234cc实验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等。

      第二十三条 实验中心安全及环保管理。实验中心成立安全及环保检查小组,由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各实验室负责人组成,负责本实验室的安全及环保工作。各实验室管理人员要每日检查一次,中心每两周检查一次,确保实验室的环境和安全达标率为100%。根据管理人员的工作表现和工作成绩记入本人工作档案,作为提职晋级和奖金发放的考核内容之一。

    吉林大学太阳成集团tyc234cc实验中心
    2009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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