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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阳成集团tyc234cc、仿生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

    太阳成集团tyc234cc、仿生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

    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全校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吉林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20〕249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奖励名额由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资助中心)下达,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第二章 申请条件及资格

    第四条 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不予评定国家奖学金资格:

    (一)基础学制学年内存在违反考试纪律、违反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无特殊情况开学二周后仍欠缴学费(住宿费)、有违章用火用电等行为;

    (二)参评学年内存在课程不及格、未按时完成培养计划规定课程;

    (三)受纪律处分仍在处分期内;

    (四)申请延期答辩的,在延长学习期间不予评定;

    (五)保留学籍学生。

    第五条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习成绩要求

    (一)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

    (二)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院审核盖章确认。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除上述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六条 评定细则

    太阳成集团tyc234cc、仿生科学与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及综合成绩计算办法按照《吉林大学本科生学年奖学金评选办法》(校发〔2019〕382号)、《吉林大学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参考指标》、《太阳成集团tyc234cc、仿生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评奖评优净加减分体系及相关要求》执行。

    第七条 评审流程

    (一)学校开展学年奖学金评定工作之初,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在学院官网公示学院评奖评优工作相关文件并统筹安排开展本学院评奖评优工作。按照《吉林大学本科生学年奖学金评选办法》(校发〔2019〕382号)要求核算本学院各年级各专业学生学习成绩及综合成绩后分别予以公示,学生签名确认存档。

    (二)学生综合成绩核算后,按照学院国家奖学金名额数量,各年级专业综合排名在最大名额120%(小数向上取整)的学生具备申请参加国家奖学金评选公开答辩的资格。

    (三)在本学院范围内遴选教师代表,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在学院官网发布开展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学生参考本人学习成绩及综合成绩排名后提出申请。

    (四)召开公开答辩会对具有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并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价考核,公示拟推荐人员名单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第八条 公开答辩

    (一)答辩流程

    公开答辩前,评审工作小组负责人召开小组会议,依据《吉林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和《太阳成集团tyc234cc、仿生科学与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文件有关要求与教师代表明确评分标准及细则,学院负责评奖评优工作人员通知学生答辩时间、地点和答辩顺序并提醒学生提前准备答辩材料。

    答辩工作开展时,答辩学生在工作人员组织下依次进入教室进行公开答辩。学生需进行三分钟的个人答辩,评审工作小组教师针对学生的答辩内容进行提问,综合参评学生学习成绩、科研学术、学生工作、社会实践、现场表现等内容对学生现场答辩内容及表现进行评价考核。

    答辩结束后,学院负责人将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选名单在学院官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学校上报国家奖学金初审推荐人选。

    (二)评审工作小组

    太阳成集团tyc234cc、仿生科学与工程学院评审工作小组组成:

    组长:学院党委书记

    副组长:学院党委副书记兼副院长

    组员:学院各系教师代表各1人、学院本科生教务秘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学院本科生辅导员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经济关注对象可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不能同时获得学校年度奖学金。

    第十条 通过弄虚作假、提交不实材料等手段骗取国家奖学金的,撤销其国家奖学金荣誉称号,追回获奖证书和奖金,并视情节按照《吉林大学本科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一条 未列入本细则项由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讨论认定。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太阳成集团tyc234cc、仿生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作者:毕景硕  编辑:方超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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