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太阳成集团tyc234cc实验设备和器材管理细则

2019-10-31 张强 点击:[]

太阳成集团tyc234cc实验设备和器材管理细则(修订)

为加强设备等固定资产管理,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保证实验教学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细则如下。

第一条 实验中心所有仪器设备和器材,由实验中心指定各实验室主任负责管理(包括:建立文件档案、计算机数据库、仪器卡片、订购审批、检查验收等工作),并根据实验教学的需要统一调配。

第二条 仪器分布及管理。除公用设备和大型仪器设备安放在仪器室外,其余仪器设备及器材根据实验教学需要固定安放在中心下属各实验室。仪器室和各大型仪器设备由中心主任指派专人监管,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管理,使用人员可到相关实验室使用。如需移动或调整,须履行审批手续。

第三条 仪器设备与器材,须进行信息化管理,帐、卡、物一致,具体到存放位置、使用状况。

第四条 为加强对仪器设备的管理,实验中心固定资产的保管、报废、借用、调拨、报损、报失由实验中心主任负责,具体由设备管理员统一办理。

一、添置:添置的物资必须纳入实验中心固定资产帐,除正常教学用资金外,也包括每位教师科研项目所购买的设备,每年定期进行核对,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由仪器设备管理员负责总管理,各分室所用设备由分室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管理。仪器设备要建立总帐和各分室帐,新进设备要及时建卡入帐。

二、借用

1.校内借用:须经实验中心主任批准同意,管理员办理出借手续。期限一般不超过半年。

2.校外单位借用:借用单位应持有正式介绍信,经实验中心主任、系副主任同意并报实验室设备处备案,办理借用协议书。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三、报废

1.报废须经实验中心主任、系领导批准报实验室设备处,经技术鉴定及校领导批准,由学校统一回收后,方可销帐。

2.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如实验室需要留作教具或拆卸零件、维修,须经实管处审批后,注明“报废”,并将残值列入低值品帐。

四、丢失,损坏和赔偿: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者均应赔偿,并予以批评、教育。一贯不爱护财产,严重失职,违反操作规程者,事故发生后又隐瞒不报,推卸责任,损失重大,后果严重的,除责令赔偿外,应根据具体情节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

第五条 维护使用

1.仪器设备一律面向实验教学,对外开放,分组编号,明确责任。如有损坏、丢失,须查明原因,做好记录,按相关规定赔偿。

2.须经管理员培训并授权,按操作规程使用。

3.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或伤亡的,须第一时间向管理员及实验教学中心主任汇报。涉及剧毒、放射性的,第一时间汇报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并协同保卫部门处理。

4.管理员负责及时维修损坏设备。保修期内设备不许擅自拆封修理。

第六条 管理员负责将操作规程上墙,将台账、使用记录置于明显处。仪器资料、维修和使用记录须随时可查。

第七条 赔偿。500元及以下的,实验室处理,报实验中心备案;500元以上的,报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处理。对损坏精密、贵重设备的,应保护现场,立专案调查。

太阳成集团tyc234cc
2019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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